索引号
MB1A08302/2025-32323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6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6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毛智勇 | 个人 | 422428******118214 |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6号 | 滥伐林木 | 经依法查明,毛智勇超证采伐佛子山镇杜桥湖村林地上的松株数778株,林木蓄积量44.96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 | 罚款 | 1.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 43161.6元(320元x44.96立方米x3倍); 责令限期三个月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2334株(778株x3倍)。 | 4.31616 | 2025/9/23 | 2026/3/23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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