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32323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6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6号

发布时间:2025-09-23 09:40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毛智勇个人422428******118214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6号滥伐林木经依法查明,毛智勇超证采伐佛子山镇杜桥湖村林地上的松株数778株,林木蓄积量44.96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罚款1.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计 43161.6元(320元x44.96立方米x3倍);
责令限期三个月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2334株(778株x3倍)。 
4.316162025/9/232026/3/23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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