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40138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名称
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2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3-27 10:40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仙桃市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胡康珍429004********2554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2号非法占地经查,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25年1月非法占用天门市多祥镇梅湾村四组248.80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临时工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鄂自然资规〔2023〕1号):违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和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的自由裁量基准。罚款;其他1. 责令仙桃市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248.8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天门市多祥镇梅湾村集体。2. 没收仙桃市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248.8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 对仙桃市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248.80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4880元。2.492025/3/272026/3/27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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