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40140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02日
名称
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3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2日

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6-02 10:00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天门富丽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刘振华420105********0816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3号非法占地该公司建设天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中蒋湖大道(工业路-潜阳公路)项目,该道路位于国营蒋湖农场蒋台分场。经核查,该公司在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 2022 年 5 月擅自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测,截至调查时,该单位所占地块面积为833.48平方米,土地类型为旱地823.5平方米,沟渠9.98平方米。所占地块部分为有条件建设区,部分为限制建设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该行为属非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罚款;其他1. 责令天门富丽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833.4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天门市蒋湖农场蒋台分场;
2. 限天门富丽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33.4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 对天门富丽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833.48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人民币83348元。
8.33482025-06-022026-06-02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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