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40142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12日
名称
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5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2日
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5号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 1 | 马纪堂 | 自然人 | 422428********6010 | 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5号 | 非法占地 | 2023年4月,当事人马纪堂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天门市蒋湖农场蒋台分场国有土地105.45平方米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 | 罚款;其他 | 1. 责令马纪堂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5.4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天门市蒋湖农场蒋台分场; 2. 对马纪堂非法占用105.4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人民币10545元。 | 1.0545 | 2025-06-12 | 2026-06-12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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