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40142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12日
名称
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5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2日

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5号

发布时间:2025-06-12 09:25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马纪堂自然人422428********6010

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5号非法占地2023年4月,当事人马纪堂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天门市蒋湖农场蒋台分场国有土地105.45平方米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罚款;其他1. 责令马纪堂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5.4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天门市蒋湖农场蒋台分场;
2. 对马纪堂非法占用105.4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人民币10545元。
1.05452025-06-122026-06-12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