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40144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名称
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4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5日

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6-25 10:30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湖北和亿能源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陈振华350307********0315天自然资建执罚字〔2025〕4号非法占地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10月非法占用天门市岳口镇保安桥社区集体土地建设加油站及附属设施,该行为违反了2004年8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2004年8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1999年1月1日实施,2014年7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2010年4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的规定。罚款;其他1.责令该单位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天门市岳口镇保安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2.限该单位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钢构杂物间和围墙,清除油罐存放区及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
3.对该单位处以共计人民币27392.75元。
2.742025/6/252026/6/25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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