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05698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7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7号

发布时间:2026-02-03 09:25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风波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55429006MEA764624U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7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依法查明,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风波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改变乔木林地用途88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罚款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8840元。
0.8842026/2/22026/8/2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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