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00060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名称
不动产继承登记异议公告(2024001)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不动产继承登记异议公告(2024001)

发布时间:2025-01-02 10:25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被继承人裴克武出生于1935年5月18日,于1997年6月24日死亡。遗留的遗产中的不动产坐落于天门市竟陵江河村一组,不动产权证号:天房丙字第01-912号。

被继承人裴克武的上述遗产应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裴克武与为陈秀玲原配夫妻,婚后共生育子女四人,儿子裴俊春、女儿裴俊敏、裴安红、裴安君;裴克武死亡后陈秀玲未再婚。被继承人裴克武的父亲、母亲已早故。据被继承人裴克武的所有继承人称,因被继承人裴克武生前未立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且对上述遗产无赠与行为或夫妻财产约定,现为法定继承。全部法定继承人包括:陈秀玲、裴俊春、裴俊敏、裴安红、裴安君。经全部法定继承人友好协商,现对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的继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继承人陈秀玲、裴俊敏、裴安红、裴安君自愿无条件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二、全部法定继承人均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裴俊春继承。  

经公告无异议后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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