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10506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15日
名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5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14:4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严肃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依法解除湖北中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万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天门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土地供应,并没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特此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

面积

(m2)

土地用途

位  置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湖北中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6665.7

工业用地

岳口镇潭湖村

鄂TM-2016-064

2016年11月24日

100

2

湖北万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9472.47

工业用地

卢市镇同兴村

鄂TM-2018-011

2018年4月1日

21

3

天门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8845.99

商住用地

高新园原种场

鄂TM-2018-001

2018年1月10日

1658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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