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解除《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为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严肃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第二条第四款:“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及《成交确认书》中“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依法解除天门市汉诚印染有限公司、王军波与我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终止土地供应,并没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特此公告。
土地使用权人 |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位 置 | 签订时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天门市汉诚印染有限公司 | 18211.59 | 工业用地 | 竟陵办东湖社区 | 2015年11月24日 | 100 |
2 | 王军波 | 3381.87 | 商住用地 | 蒋湖蒋台东南区 | 2019年1月14日 | 76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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