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我局经调查认定下列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土地使用人
地块位置
占地面积(㎡)
土地用途
闲置时间
闲置原因
1
天门天仕达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皂市镇花园村
70899.96
工业用地
8年
企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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