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3-01908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天门·北湖御景湾批后公告 |
建设单位 | 湖北佳诚置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天门·北湖御景湾 | |||||
项目地址 | 天门市竟陵办事处北湖三号路交七号路西北角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字第429006202300007号 | |||||
批准日期 | 2023年1月18日 | 建筑面积 | 62260.32平方米 | |||
用地性质 | 城镇住宅用地 | 建筑层数 | -1-11层 | 建筑高度 | 32.75m | |
容积率 | 1.6 | 建筑密度 | 20.22% | 绿地率 | 35% |
规划建设守法承诺书
为依法实施天门·北湖御景湾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特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全体市民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实施建设。
2、若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已批准的规划,一定先征询公众意见,按程序重新报批后,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3、如果违反以上两条,自觉接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城管规划执法部门给予的“限期拆除”或“没收”的行政处罚,决不谋求“罚款补办手续”,并自愿承担因实施违法建设而导致的所有相关执法机关的行政、司法开支。
请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毛汉文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雅
联系电话:15207179775
2023年1月18日
城乡规划管理承诺书
为了确保天门·北湖御景湾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我们特向全体市民郑重承诺:
1、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对此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批后管理。
2、若此项目发生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一定依法处理,并及时移交城管规划执法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请社会监督。
分局负责人:彭浩
管理责任人:严俊
举报电话:5230239
2023年1月18日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