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推进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服务

发布时间:2023-12-26 10:20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服务,出台《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工作的方案》,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近三年来共受理不动产继承申请 274 件,完成审查与登记办结 268 件,接受咨询 500 余人次。

一是明确申请主体。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申请主体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可以是遗嘱执行人,也可由继承人推选产生,或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可担任遗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可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是现场见证签署文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遗产管理人资格核验、遗嘱核验,现场签订《遗产管理人声明书》。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可持遗产管理人声明书、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文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是细化审核内容。审查继承关系过程中的内容,将调查笔录、墓碑照片、视频照片、录音、证人见证等方式有机结合,确保证据载体多元化,最大程度避免错误登记的产生。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四是启动异议公告。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和所在村(居)委会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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