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3-0081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九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3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
天门经济开发区:
现将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33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快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人。
提案中建议规划先行,迅速完成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核心区域及延伸区域“四至”范围。按要求,编制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以相关上位规划为依据,并符合上位规划要求。目前《天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形成中期成果,形成了文本、图集和汇报文件,并经市委、市政府初步审议,我局正在按意见修改。
待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完成、相关约束性指标下达后,我局立即组织完善规划成果,并按相关程序提交审查和上报成果。天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将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编制和报批工作。
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以审批的《天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深化落实市级总规要求,并结合园区自身发展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方案是对《天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和具体安排,既是园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也是坚持生态优先,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治理的重要抓手。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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