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天自然资建函字〔2024〕11号
(A)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刘涛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小板卫生院整体搬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实地调研了解,小板卫生院拟选址于S213与荷沙公路交叉处,前期由于S213项目线路未确定,导致项目无法选址测图。经与S213项目建设单位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对接,S213线路已确定,项目可开展测量出图流程,组织相关征地资料。我局将跟踪该项目,采取“三全”措施,保障项目落地建设。一是着力保障项目要素。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提前落实耕地占补指标、计划指标,强化资源配置,做到用地计划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前置业务指导。将用地服务关口前移,通过与小板对接,进一步梳理用地情况,制定报批计划表,从勘测定界、养老保险、补偿安置、资料收集、组卷报批等环节全程指导。三是开展专班跟踪服务。采取“专班+专策”、“一对一”跟踪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规划审批、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包保服务,让项目早落地,早建设。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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