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天自然资建函字〔2025〕7 号
(C)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甘普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状元文化、红色文化、侨乡文化”为依托,将净潭乡蒋场村纳入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中将蒋场中学原址闲置的26亩地予以开发投资建设红色文化展馆的建议答复如下:
经核查,蒋场中学于1987年9月10日补办了该宗地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单位为蒋场中学,供地方式为划拨,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学校,面积约15163平方米(22.75亩),目前租赁给他人用作养猪。
待属地政府征求原权利人意见后,报经市政府依法收回后,我局按程序调整用途后按程序供地。我局将以此为契机,加强部门协作,整合资源,积极推进蒋场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