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32476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9月10日
名称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0日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天自然资建函字〔2026〕20 号
(A)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杜淼、郭小兵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证审批程序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可依据《关于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遗留问题的通知》(天土登文〔2024〕1号)文件,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各单位联审,具体联审单位可由乡镇政府参照文件要求,依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我局依据补办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颁发不动产权证。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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