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44910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名称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4-11-21 09:15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天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项目级次收费项目项目类型收费标准标准批准依据备注
中央土地复垦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政府378号令
中央土地闲置费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2014〕77号
中央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中央耕地开垦费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鄂政办发〔2020〕19号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时,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和《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规定的,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鄂政办发〔2020〕19号

使用其他耕地的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鄂政办发〔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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