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6340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名称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 序号 | 单位 | 收费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注 |
| 1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涉企行政性收费 | 土地复垦费 | 省政府378号令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2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涉企行政性收费 | 土地闲置费 |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20%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 2014〕 77号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
| 3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涉企行政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 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 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
| 4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涉企行政性收费 | 耕地开垦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鄂政办发〔2020〕19号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
| 5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涉企行政性收费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发改价格〔2010〕1235号 | |
| 6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涉企事业性收费 | 林草植物产地检疫证书 | 按货值的0.05%-2%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 | 2015年1月起取消收费 目前行政服务大厅在办证 |
| 7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涉企事业性收费 | 省内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 | 按货值的0.1%-1%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 | 2015年1月起取消收费 目前行政服务大厅在办证 |
| 8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涉企事业性收费 | 省际间调运林草植物检疫证书 | 按货值的0.1%-1%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 | 2015年1月起取消收费 目前行政服务大厅在办证 |
| 9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收入 | 罚没收入 | 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树木,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10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收入 | 滥伐林木 | 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树木,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11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收入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 12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收入 | 盗伐林木 | 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13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涉企经营性收费 | 房地产开发商勘测费 | 住宅300元/户,商铺500元/户 | (财建(2009〕17号) (国办发(2017〕40号) | |
| 14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涉企经营性收费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起价6万元/宗 |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林建协[2024]54号第五节第二十七条 | |
| 15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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