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分类
水资源;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
文号
天政发〔2020〕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4-20 09:02 来源:天门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河湖(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89号)的要求,为明晰我市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归属,建立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督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水流自然资源的类型与范围

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为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和保护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通过对登记单元内水流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以及水流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调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晰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以及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明确水流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并予以统一确权登记。

二、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以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作为登记单元,按照“生态功能完整、集中连片、满足河长制管理需要”的原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各乡镇(办、场、园),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等,通过实地调查,划定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

三、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水流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利和湖泊局具体负责,各乡镇(办、场、园)、其他相关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做好村级集体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主体,应当依法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权利证书现场指界,配合完成调查确权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