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30073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名称
天门市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天门市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24 16:45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天门市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落实措施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1. 总体要求

(一)基本内涵。

用地清单制”是指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供应前需要由政府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土地污染状况等调查评估,以及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事项,并汇总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给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湖北天门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成片开发区域内的所有工业企业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下列情形除外:一是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二是曾作出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被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具有不良征信问题的企业;三是存在有违法行为、曾被追究或正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企业;四是高污染、高风险企业。

  1. 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供应前牵头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完成相关调查、评估、评价和现状普查等工作,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资源“用地清单”一览表》;合理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储备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录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计划时序,对在库储备土地开展前期开发整理;提出交通、市政设施、城市道路等退线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等环境敏感区的意见;古树名木的具体要求及保护细则。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适用范围内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洪水影响、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等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根据项目情况,提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建设内容涉及市政道路的,道路与现状、在建和拟建道路衔接要求;地块及周边燃气、给排水管线等设施、周边连接点和公共设施连接设计等的要求;涉及迁改的,提出基本迁移要点。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是否位于其他已经环保许可项目或规划的防护距离要求;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及需满足的环境保护政策及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地块范围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河道管理范围、再生水管理等意见;地块及周边排水设施、周边连接点、公共设施连接点、迁改等的意见要求;地块及周边供水设施、周边连接点、公共设施连接设计、迁改等的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地块范围内存在的园林绿化的管理意见。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情况,提出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及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要求;提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地块及周边相关通讯管线和设施现状情况、以及周边的连接点、连接设计要求;涉及迁改的,基本迁移要点。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供电公司:提出供电管线和设施等的现状,涉及迁改的,基本迁移要点;出让地块配套建设的供电设施的意见和建设标准等。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除以上部门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

  1. 工作流程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适用范围所属地政府负责实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管理要求和及技术设计要点,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成果,汇总形成“用地清单”,作为土地出让附件。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供应后将“用地清单”随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一并发放给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1. 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用地清单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依照本方案及各自职能履行职责,提升工作效能。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有效对接“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改革、容缺审查、先建后验、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等改革措施,科学制定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技术设计要点等,聚合改革叠加效应,释放改革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简化报建程序。土地出让后,各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清单范围,做好项目后续报建或竣工验收等工作,压缩报建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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