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36750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名称
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费自助支付服务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费自助支付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07:35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为广大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实现不动产登记费缴纳信息互通共享的基础上,决定于2021年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通不动产登记费自助支付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完成后,可选择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扫描缴费二维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申请人缴款成功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为申请人开具纸质票据,在实施电子票据之后,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自行登录天门财政专门网站查询打印电子票据,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票据。

二、自助支付流程

1.核费

天门市不动产登记平台受理环节核算不动产登记费,受理人员通过系统发送不动产登记缴费信息给天门市非税征管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非税系统接收到不动产登记缴费信息,自动生成不动产登记费缴款单号返回给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

2.缴纳登记费

申请人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扫描受理单上的缴款二维码,缴费成功后,收费人员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或非税系统查询缴费成功反馈。

3.开具票据

网上微信、支付宝缴费成功后申请人可查询打印湖北省非税收入自助收费专用票据缴款凭证。特殊情况下需不动产登记费纸质发票的,申请人凭“非税电子缴款码”或“受理凭证业务编号”到属地不动产登记大厅缴费领证窗口开具纸质票据。

三、相关要求

1.做好引导宣传。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对于选择自助支付不动产登记费的企业和群众进行正面引导,方便企业和群众自助缴费,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2.定期资金核对。各部门做好日常收缴中非税收入资金与票据核对工作,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收入数据。通过自助缴费平台和移动终端支付方式缴纳非税收入的,以非税电子缴款凭证信息作为缴款凭证,采取银行代缴或者现金方式缴纳非税收入的,以纸质票据作为缴款凭证。

3.强化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要合理设置不相容岗位, 规范日常执收行为,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和入库。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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