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3-20620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权籍测绘投诉机制的公告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服务质效,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 现就我市建立权籍调查、测绘投诉工作机制公告如下:
一、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天门市权籍调查、测绘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权籍调查、测绘单位资质管理、人员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及测绘收费管理,是处理天门市权籍调查、测绘投诉的责任单位。
二、投诉渠道
企业和群众在权籍调查、测绘过程中遇到不满意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电话0728-5297217或 12345专线;对窗口和部门的投诉电话0728-589048。
三、投诉对象及内容
(一 )投诉对象:在天门市内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 )投诉内容:
1、工作程序不规范。未依规办事,工作超时、无故不受理权籍调查或测绘业务、违规乱收费等问题。
2、工作结果有异议。对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测绘程序、地籍图、宗地图、测绘成果等认定有错误不更正的。
3、服务态度不优。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4、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人员管理、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提出诉求。反映权籍测绘机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诉求的。
三、处理流程: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测绘与信息化科负责投诉处理的具体工作,处理流程为受理、调查和反馈三个部分。
(一 )受 理。接到问题反映或投诉后,审查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及时受理;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其他反映渠道。
(二 )调 查。1.常规程序。一般性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测绘与信息化科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在 10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 (包括调查结论、针对被投诉机构发生问题的整改建议以及给投诉人的回复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超过 30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2.专业程序。投诉人反映属权籍测绘专业性问题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测绘与信息化科安排专家,发挥专业优势, 独立开展调查,在 15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 (包括调查结论、针对被投诉机构发生问题的整改建议以及给投诉人的回复意见)。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 30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三 )反馈结果。经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或测绘单位存在调查结果、测绘成果错误,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成果,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的,国土测绘与信息化科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及测绘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及时反馈。
四、其他事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测绘与信息化科将对各有关单位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跟进处理进度,确保各负责处理工作的单位及时完成投诉处理工作。
本通知 2023年 7月1日起生效。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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