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的通告
关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于2023年1月10日起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就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应用,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证照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证照制作
2023年1月10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后,可即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权利人也可同时申请核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证照领取
不动产权利人登录“鄂汇办”APP,进入“不动产专区”的“电子证照”即可查看《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并可保存。金融机构可登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查看《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并可下载保存。
四、证照查验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证照的真实性进行查验。
1.可以通过鄂汇办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进行查验证照。
2.登录政务服务网导入电子证照OFD文件进行核验。
五、异议处理
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天门市不动产登记局提出异议核查申请,不动产登记局将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证照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利人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无需提交纸质证书。证件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住建部门: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
(二)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等相关业务;
(三)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
(四)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
(五)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
(六)其他部门、机构办理有关事项需当事人提供证明其不动产权利的相关业务。
七、其他事项
除以上相关单位,鼓励各机构、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申领了纸质版证书的,若再次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的应将纸质版证书交回。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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