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天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举办天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6〕32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标准,适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征地补偿调整工作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保障征地补偿决策科学、公开、公正。我市拟组织开展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二、听证内容
天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
三、听证会时间
2026年9月22日下午3: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会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1.本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本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本次听证会拟邀请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办、场)人民政府代表参加。
六、报名方法
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应于2026年9月10日17:00前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子表格方式发送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生态修复科(联系人:刘冰;电话:0728-5297238;邮箱:tmzrzygbk@163.com)。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本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中途不得无故退场,逾期不到者或者中途无故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会代表资格。
(二)听证机构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听证会代表对收到的材料应当保密,不能对外散发、传播。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服从听证会纪律。
(四)会议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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