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招商服务中心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志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招商政策,营造良好招商氛围,促进招商引资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关注与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对改进招商引资的方式、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具有现实意义。下面根据你们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说明
招商引资工作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涉及产业、经济、人才、科技、土地、规划、行政审批等多个方面,以及经信、商务、教育、国土、规划等具体部门的工作内容,与项目的所属行业、产业规划、招商内容、合作形式等也息息相关。当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中共天门市委、天门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及配套具体实施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支持产业发展、外商投资奖励、鼓励创业创新、强化金融服务、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招商政策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有效助推企业降本增效,提振企业信心。
二、关于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细则
为确保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程序,我市按照优惠政策考核实施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审定,报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领导、市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兑现。其相关组成单位工作职责如下: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审核应兑现的补贴数额,市国税局负责审核招商引资企业完税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各部门所出具意见的合法性,项目所在地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单位负责审核企业履行协议约定情况,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兑现过程全程监督。
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企业向项目落户地乡镇办厂园提出相关书面申请,并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初审。项目所在地受理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享受相关补贴的初审意见。
(3)审核。市招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市政府法制办把关后,上报市政府。
(4)核算。市财政局对拟兑现的补贴予以核算,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5)审批。分管招商引资的市领导签署意见,报市主要领导签批。
(6)兑现。市财政局按市政府审批意见予以兑现。
关于落实招商引资政策的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共天门市委、天门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及配套具体实施措施》中已有明确规定。
三、关于降低享受政策优惠门槛的问题
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和省相关优惠政策,凡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新引进工业企业投产后,5年内,前两年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给予奖励,后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最后,感谢您对天门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建议。
天门市招商服务中心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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