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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072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 天招领发〔2022〕3号
标 题: 天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9 17:00


各乡镇(场、街道)、天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办委局(行社司),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天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关于加快“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布局,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调动各地招商引资积极性,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探索经济发展新模式,推行相关考核指标及财税收益共享机制,着力引进一批“飞地项目”向园区集中,壮大主导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中的“飞地经济”,是指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小板工业园)为主要载体,“飞出地”(即引进乡镇)把招商引资过程中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宜在本地实施的项目转到“飞入地”(即项目承接地)的经济模式。

三、项目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二)符合“飞入地”园区规划、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资源条件、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准入目录和准入标准,包括项目投资类别、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规模、税收标准等。

(三)新上产业项目,须是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入驻岳口工业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达5亿元)的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同时,承担主体须是在“飞入地”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依法经营、 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

四、合作与分享机制

(一)产业信息共推共享。坚持全市“一盘棋”,由市发改委编制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图,市经信局编制重点产业集群分布图,市招商服务中心编制产业招商地图,实行全市一体挂图作战,推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强化协同招商,统一对外招商推介,协调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完善市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招商信息平台,方便各地项目信息共推共享。

(二)合作项目共建共促。“飞出地”负责做好项目前期考察、引荐、洽谈等工作,对“飞地经济”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会同“飞入地”做好合同签订、项目落地全程服务。“飞入地”协同“飞出地”做好项目考察、洽谈等工作,负责合同签订、项目规划、征迁退地安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和能评、环评、安评、用地预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为项目建设运营创造良好环境;负责企业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三)财税收入分享。在签约合同期内竣工投产,自投产之日起,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飞入地”税收留成部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等额奖励期间不予分成),按6:4的比例对“飞入地”、“飞出地”进行税收分成(“飞入地”税收分成的内部分配,由天门经济开发区与项目承接地按照《天门市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执行)。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一事一议”。

(四)固投指标分享。项目开工至投产期间(企业投产后技改扩规的投资,“飞出地”不再分享固投指标),根据省统计局核准认定的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按6:4的比例计入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中“飞入地”、“飞出地”固定资产投资责任指标。

(五)进规指标分享。在签约合同期内竣工投产,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成功培育的规上工业企业,均按100%比例计入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中“飞入地”、“飞出地”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指标;新进规工业企业奖励乡镇资金部分,平均奖励给“飞入地”和“飞出地”。

    (六)项目投入和奖励资金承担。“飞入地”基础设施建设、征迁退地、兑现招商引资政策等前期费用,由天门经济开发区先行承担解决,后期市政府将统筹算好平衡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飞地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天门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办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各区域产业布局及利益分配关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飞地经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收集项目信息、统筹招商资源、协调要素供给、落实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实施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明确办理流程。财税收入、固投指标、进规指标分享,由“飞入地”和市招商服务中心在年底考核前提供“飞地项目”清单,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上述单位依据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拟定相关分享清单,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强化协调督办。强化政策落实,加大督办力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年终结总账,狠抓落地见效。全面优化“飞地经济”发展环境,推行项目秘书制、“标准地”供给制和审批手续及优惠政策兑现限时办结制,对阻碍“飞地经济”项目落户建设的人和事,严肃追责问责。

(四)优化承载平台。天门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专业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产业园区提升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引入天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天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天招领发〔2021〕 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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