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公告
根据天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决定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行政检查方面
1.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问题;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
2.行政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等问题。主要包括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等。
(二)行政处罚方面
3.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
4.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主要包括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于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未严格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问题。
5.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
6.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执法措施时,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三)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
7.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的问题,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问题等。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三、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受理举报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东10号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A414办公室
联系电话:0728-5238566
邮箱:tmzwj@tianmen.gov.cn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为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涉嫌上述违法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举报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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