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子山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天办发 [2012] 16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改变集镇面貌,构建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佛子山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对镇区内仍没拆除的乱搭建、临时摊棚限期拆除,对扩建及占压公共用地的违法建设要依法查处,建立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还居民整洁、靓丽的宜居环境。
二、工作内容
1、整治镇区及镇郊结合部以及小集镇的新建、抢建、扩建和占压道路红线、占压公共绿地、挤占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2、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和无序建设行为;
3、整治九蒋公路及佛新线公路骑路违法建设行为;
4、整治占用河道,超越堤防控制线违法建设行为;
5、整治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四个月,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6月25日—— 7月5日)
召开全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整治工作,各村各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全面宣传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调查摸底(7月6日——7月10日)
调查摸底由镇政府牵头,规划、国土、林业、交通等部门配合,迅速对镇区所有违章建筑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如实上报。对漏报、瞒报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日——9月11日)
(1)调查确认。全面摸排,专班核实;
(2)分类处理。对尚可进行整改的违法建设,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限期自拆;对超过自拆期限的,按照法律程序强制拆除;对在强拆过程中无现取闹,阻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查漏补缺。对新发现的群众举报,反响强烈的违法建设,应坚决依法严惩,并予以曝光。
(4)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9月11日——10月31日)
建立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的违法建设监督管体系,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规定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期限,通过多种措施,多部门齐抓共管,防止违建反弹,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发展,特成立以镇长樊勇为组长,杨太平、沈骏宇、李次红、吴艳红、方时雨为副组长,毛名榜、周良发、谈选平、刘胜利、刘昌盛、李勇军、廖有成、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考核结账
镇政府与整治专班签订责任状,对每一处违法建设要确立第一责任人,对按要求时间整改到位的,给予奖励,对不按要求时间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并纳入年终考核。
六、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一把手”及村党支部书记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要及时上报,会同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办法。
2、增强法律意识。各部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程序,做到执法有据,阳光执法,严格执法,对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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