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128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佛子山镇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年06月01日
名称
佛子山镇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01日

佛子山镇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01 00:00 来源:佛子山镇党政办公室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监督检查组织

  监督检查由镇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负责实施,检查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   监督检查范围

  全部和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建立联络员信息通报渠道,聘请公共机构节能监督员。

  2、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平时自查、半年抽查、年终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要设备、重要部位进行监督检查。

  3、开通网络平台,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检查内容

  1、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2、能源消耗计量、监测、统计和报告情况。

  3、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4、节能专班和节能联络员落实情况。

  5、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6、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7、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力度。

  2、各单位必须接受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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