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子山镇2012年机关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行政秩序和行政行为,提高干部行政本领和行政效率,树立高效、勤政、廉洁、务实、文明的机关形象,经镇委、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接待制度
第一条:所有来客,一律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在机关食堂进餐,严禁在外进餐。
第二条:机关接待范围包括:上级有关部门、各友邻乡镇、招商引资、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检查、镇委、镇政府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等,有对口单位的上级来客,一律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
第三条:实行派餐单制。派餐单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机关总支把关。食堂凭派餐单按额安排,无派餐单的,食堂拒绝安排。否则,谁安排、谁负责。
第四条:实行标准限额制。食堂客餐标准为每桌80元、100元、120元、150元,最高不突破150元。工作餐标准为每桌80元,会议餐标准为每桌120元,谁超标,谁负责。
第五条:规范接待用烟、用酒。所有来客用烟用酒一律由党政办负责,只发散烟,不发整包烟,特殊情况,由经办人自行处理,办公室对用烟用酒搞好登记管理。
第六条:实行月结帐制。对机关生活接待费用,每月5日前与食堂结清上月生活帐,并公榜。
第七条:食堂必须保证正常的生活接待和机关干部临餐生活,不得借故推托。
二、考勤制度
第八条:实行值班制。机关总支安排专人值班,值班干部提前10分钟上班,负责处理机关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实行上班签到制。每天上午八点前签到,严禁代签和跳签。如因开会,应提前向值班干部报告。每月对机关上班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机关干部不下村时必须在办公室上班,不得随意脱岗、串岗。
第十条:规范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的,一般干部必须向机关总支书记请假,班子成员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请假2天以上的,需交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上班后及时向值班领导销假。因开会、下乡而不能在办公室正常上班的,需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凡未报告的,不论何故,一律作缺勤论处。
第十一条:实行考勤结账制。上班迟到一次,罚5元;学习、开会迟到一次,罚10元,无故缺勤一次,罚30元,所有奖惩在干部绩效工资中列支,一月一结账。
第十二条:实行考勤责任追究。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待岗一年或辞退的处理。上班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书面告诫。
三、环境卫生制度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衣冠整洁,不随地吐痰,不随手乱扔杂物。
第十四条:机关卫生实行责任制。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办公室的卫生,做到每天清扫,每周五进行大扫除,确保辖区窗明几净,卫生整洁。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区卫生差的,由机关总支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机关财务全部纳入镇财管所管理,各办公室不得设立财务账。镇机关(含各办公室)所有收支必须按先统一入账,后分批拨付的原则进行,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七条:严格审批程序。凡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常务副镇长审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需报请镇长同意后,由常务副镇长审批。超过1万元的大型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再按程度审拭,严禁机关干部在村级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作贪污论处。
第十八条:镇机关干部开支条据必须先请示、后开支,所有开支条据需详细注明事由、经办人、证明人,在办完事后一周内与财务室结清。所有支出一律由经办人结账,镇机关一律不得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结账。
第十九条:全面推行政府集体采购,凡机关需集体购置办公设施的,经常务副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进行采购,责任办公室负责保管使用。
第二十条:严禁公款钓鱼。谁接待,谁支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实行定期公榜。对机关财务实行公开管理,阳光操作。定期公布机关收支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公开曝光,及时纠正,严重违纪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五、用车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机关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机关小车主要用于领导班子成员开会、主要领导开展公务性活动。双休日用车需报请党委书记或常务副镇长同意,否则扣小车司机100元。
第二十三条:规范小车开支。小车加油由小车司机负责,用车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后,分管财经领导审批。小车修理由小车司机提出后,办公室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修理。
第二十四条:机关干部到天门开会或办事无车的,凭通知单由办公室登记后,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报销车费和生活费。
第二十五条:严禁租车包车下乡,如遇特殊情况,如防汛抢险、市镇组织大型活动,确需租车的,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待事完后一周内结账。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同单位负责人到市级开会,或为单位办事的,由单位负担。
六、水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机关水电管理,由机关总支负总责,周圣平具体负责。
第二十八条:具体负责人必须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搞好维修和保养,确保机关正常用水用电。
第二十九条:实行奖惩制。机关总支设立水电管理奖,对管理好、保证了机关正常的工作和学习、干部满意的,年终给予具体负责人100元的奖励。如出现无故停电、停水,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机关干部意见大的,给予具体负责人100元的罚款。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机关长时间停水,由负责人保证供水,并给予每月50元的补贴。
七、住房和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住房和办公室由机关总支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换。
第三十一条:各办公室主任对办公室财产管理具体负责,会议室和接待室财产由负责卫生的责任人负责保管。凡有损坏和遗失,由责任人和使用者依价赔偿,并追究办公室主任责任。
第三十二条:提倡节约为本,严禁在办公室和住房内点“长明灯”,放“长流水”。
八、传真、文件传递制度
第三十三条:传真、文件传递等工作由党政办负总责。
第三十四条:保证传真机等设备正常工作,不得影响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三十五条:传真件和文件等要及时送领导传阅,及时回清单,及时归档,不得遗失,杜绝失密、泄密事件。
第三十六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传真件、文件未及时交送相关领导,影响工作的,出现一起,给予直接责任人2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九、微机室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微机室管理由党政办负总责。张君君具体负责。
第三十八条:微机室工作人员对微机室所有财产负有保管、维修、使用等权利,非微机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微机室所有财产。
第三十九条:微机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班,不得擅自离岗离位,有事需向分管领导请假。
第四十条:微机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机关文件打印、市委、市政府信息网收发等工作,坚持每天收发两次,特殊情况及时收发。
第四十一条:微机室主要用于机关办公,不经批准,不得为外单位服务,不得利用微机上网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发现一次,处2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禁止在外打印材料,特殊情况需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
十、会议制度
第四十三条:实行会议审批制。凡是召开各村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会议,需经镇主要领导审批,各办公室、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需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
第四十四条:镇委、镇政府统一确定的大型会议,由党政办统筹安排,各办公室、各部门召开会议,由各责任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四十五条:要确保会议效果。凡镇委召开的大型会议,实行会议签到制,各责任部门对每次会议要做详细的会议记录,对迟到、缺席的人员,给予10元、20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十一、学习制度
第四十六条:机关学习由机关总支负总责。确保每周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一般定在每周四晚上,保证学有所获。
第四十七条:机关干部要有专用的学习笔记,机关总支把学习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每年每人必须要有二万字以上的学习心得笔记,一篇以上切合实际的调研文章。
十二、下乡制度
第四十八条:机关干部要勤下乡,确保每周3天,每月10天,每年100天的下乡工作日。
十三、工作督办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作督办由机关总支负总责,党政办具体牵头。
第五十条:要按督办程序开展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中心与重点开展督办,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督办结果。
十四、工作汇报制度
第五十一条:工作汇报程序由党政办负责,主要成员为班子成员、大办主任。
第五十二条: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是,大办主任与班子成员参加市以上会议与活动的情况,本办公室、本部门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十三条:工作汇报的对象是,一般工作向分管书记汇报,重点工作向党委书记汇报,需要解决的工作向党委班子集体汇报。
第五十四条:工作汇报的时间是,一般工作每月至少汇报一次,在即的工作要随时汇报。
十五、公文审批制度
第五十五条:党委、政府的公文起草由党政办负总责,责任办公室负责完成。
第五十六条:公文的审批按拟稿、核稿、审签、签发四个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规范审签程序。党委、政府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指定专人拟稿,党政办负总责,党委书记签发;党委办文件由分管组织副书记签发;政府办文件由常务副镇长签发。
十六、信访接待制度
第五十八条:规范接访程序。凡信访件,根据来访事宜,由责任办公室、责任工作组、联点机关干部组织专班进行接访和处理。
第五十九条:加强信息报送,对带有突发性、特殊性、群体性事件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第六十条:加大督办力度,对交办的信访件,要迅速督办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回复,杜绝回访和重复访。
十七、持证上岗制
第六十一条:机关干部要挂牌持证上岗,热情服务。
十八、岗位责任制
第六十二条:上班时间要到岗到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上班时间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要保证上班时间通讯畅通,不得无故关机停机;要按时参会、遵守会场正常纪律;要履行正常的请假报批手续和销假制度;要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对交办的事按期办结。
第六十三条:实行责任追究。凡违反60条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书面告诫,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十九、绩效考评制
第六十四条:对机关干部实行绩效考核。
第六十五条:对干部实行公开评议。每年组织镇村及机关干部对全体干部进行考核评议,评议不称职的定为不称职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第六十六条:本年度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的办公室奖800元;受到主管部门表彰的奖500元。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的奖200元;受到主管部门表彰的奖100元。结账凭表彰文件兑现。
二十、限时办结制
第六十七条:对安排的工作实行限时办结,限时回复。一般工作要在三天之内办结并回复,特殊工作要及时办结及时回复。
二十一、重要工作台帐制
第六十八条:建立重要工作台帐制度。对镇委、镇政府部署的工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件、有关公文都要建立相关台帐,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
二十二、服务承诺制
第六十九条:实行服务承诺。对交办的工作做到承诺完成时限,完成的措施,完成的目标,并按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十三、一次性告知制
第七十条:各办公室要将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任务等项目实行公开告知,方便群众办事。
二十四、重大事项报告制
第七十一条:对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
二十五、失职追究制
第七十二条:实行工作失职追究制。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突发事件处理不力、工作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实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书面告诫,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制度从2012年3月12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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