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135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佛子山镇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14日
名称
佛子山镇政府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制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4日

佛子山镇政府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14 00:00 来源:佛子山

一、信息采编制度

1.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实行各口书记负责制,并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集和编写工作。信息员要积极收集、及时编写与办公室相关的最新工作信息。编写的信息要一事一论,词语流畅,表达清晰,并录入电脑。

2.网站信息报送严格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按规定格式(附后)打印文档,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重大事项信息发布还要镇一把手领导审批。

3.各办公室要及时将领导审核签字后的书面文档报至信息中心,并将电子文档存档。

4.镇信息中心将审核后的信息要及时报送相关机构,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并确保有效链接,信息在网站保留时间为半年。信息中心要将已发布的信息文档分类存档,以便查询、统计。

5.信息中心要结合各相关政府网站以及报纸媒体,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并建立各类信息从采集、编写、录入、审核、发布至存档这一全过程的规范的信息采编制度。

二、信息报送制度

1.各办公室应主动、及时报送新产生的政府信息,最长不超过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

2.各办公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在盖章或申请文件字号时一并将电子版报镇信息中心。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审编,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天门日报社进行公开。

4.对公文类信息各办公室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

5.各办公室应及时报送工作中形成的动态工作信息(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审核制度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保密审查职能,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2.经保密审查,有以下情形的信息,不得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确定不予公开的信息,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4.各办公室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该公文是否可以公开。

5.对拟公开内容是否具有保密性不能确定的,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办公室或者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6.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1.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2.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与其他行政机关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

3.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向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其他行政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需确认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即时答复。

4.对公开政府信息,应注意上下级或其他行政机关之间政府信息内容的相互衔接,并对相同的内容作统一表述。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动物疫情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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