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135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佛子山镇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年04月01日
名称
佛子山镇当前工作相关政策
文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1日
佛子山镇当前工作相关政策
一、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民政局)
1、救助对象和标准
凡暴雨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在20%以上的困难家庭、镇区进水受灾困难居民户,纳入本次临时生活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按每人每天1斤口粮、每户每月2斤食用油的标准分类救助。
一类对象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90%以上(含90%)的困难家庭,给予10个月救助;二类对象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50%-90%以内(含50%)的困难家庭,给予6个月救助;三类对象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20%-50%以内(含20%)的困难家庭,给予3个月救助;四类对象为镇区进水受灾困难居民户,给予2个月救助。
2、转移安置投亲靠友的人员按每天1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已发放)。
二、恢复农业生产政策(农业局)
1、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灾乡镇中稻、晚稻"一促四防"。今冬明春小麦"一喷三防"项目资金,重点用于重灾乡镇开展统防统治。
2、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0万元,确保重灾乡镇受灾农户购机应需尽补。
3、提前谋划秋冬播生产。对重灾乡镇绝收田块,秋冬播生产给予政策支持,按每亩35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种子补贴,其中对已享受改种补种免费种子供应的绝收田块,秋冬播按每亩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种子补贴。
4、对2016年新建的标准化钢构大棚,组织专班提前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钢构大棚提前拨付奖补资金。
5、设立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恢复生产所需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补助,具体按照天政发〔2016〕16号文件要求执行,支持种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尽快恢复生产。
三、水产扶持政策(水产局)
1、加快水产原良种场恢复生产。加大对受灾水产原良种场项目扶持,尽快恢复水产原良种场苗种供应能力。
2、对因灾损失严重(漫溢、溃堤)的水产养殖户,给予恢复水产生产苗种补贴,精养鱼池每亩补贴100元,养殖湖泊每亩补贴30元。
3、因灾恢复水产生产确需扶持资金的,可申请政府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养殖面积和投入成本确定。
四、畜牧扶持政策(畜牧局)
1、对新增补栏能繁母猪予以补贴。对重灾乡镇在册受灾、建有标准化的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在2016年年底以前,新增能繁母猪10头(含10头)以上50头以下的,补贴300元/头;新增能繁母猪50头(含50头)以上100头以下的,补贴400元/头;新增能繁母猪100头(含100头)以上的,补贴500元/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养殖场(户)。
2、因灾恢复畜牧业生产确需扶持资金的,可申请政府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养殖规模和投入成本确定。具体按照天政发〔2016〕1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困难学生扶持政策(2016秋季-2017年春季)(教育局)
1、学前教育幼儿每生资助1000元/年;
2、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小学每生资助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
3、免除符合条件的重灾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并按2500元/年资助;
4、免除中职学生学费,并按2000元/年资助;
5、普通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每年发放3000元国家助学金。
六、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2016年秋季新入学大学生、往届大学生以及在读研究生)(教育局)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2016年新入学大学生和往届大学生,可申请每生1000-8000元、在读研究生可申中请1000-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25日-9月2日)
3、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符合资助条件(须为高三应届毕业生)的受灾家庭大学生可申请500元(省内高校)1000元(省外高校)的路费资助。(8月25日前,到所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3、泛海助学行动项目(全省10000名),每生资助5000元。(全市614名,待省厅审批)
七、卫生计生政策(卫计委)
1、接触疫水人员30天到35天内进行免费检查,对其中血检阳性者40天内进行治疗或扩大化疗。
2、对洪涝灾害集中安置点的受灾群众实行免费治疗;从2016年7月20――12月底,重灾区参合群众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提高5个点(最高报销95%);从2016年8月-12月,由卫生医疗机构按市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派出巡回医疗队,赴重灾区开展义诊。
1、救助对象和标准
凡暴雨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在20%以上的困难家庭、镇区进水受灾困难居民户,纳入本次临时生活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按每人每天1斤口粮、每户每月2斤食用油的标准分类救助。
一类对象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90%以上(含90%)的困难家庭,给予10个月救助;二类对象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50%-90%以内(含50%)的困难家庭,给予6个月救助;三类对象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20%-50%以内(含20%)的困难家庭,给予3个月救助;四类对象为镇区进水受灾困难居民户,给予2个月救助。
2、转移安置投亲靠友的人员按每天1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已发放)。
二、恢复农业生产政策(农业局)
1、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灾乡镇中稻、晚稻"一促四防"。今冬明春小麦"一喷三防"项目资金,重点用于重灾乡镇开展统防统治。
2、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0万元,确保重灾乡镇受灾农户购机应需尽补。
3、提前谋划秋冬播生产。对重灾乡镇绝收田块,秋冬播生产给予政策支持,按每亩35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种子补贴,其中对已享受改种补种免费种子供应的绝收田块,秋冬播按每亩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种子补贴。
4、对2016年新建的标准化钢构大棚,组织专班提前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钢构大棚提前拨付奖补资金。
5、设立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恢复生产所需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补助,具体按照天政发〔2016〕16号文件要求执行,支持种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尽快恢复生产。
三、水产扶持政策(水产局)
1、加快水产原良种场恢复生产。加大对受灾水产原良种场项目扶持,尽快恢复水产原良种场苗种供应能力。
2、对因灾损失严重(漫溢、溃堤)的水产养殖户,给予恢复水产生产苗种补贴,精养鱼池每亩补贴100元,养殖湖泊每亩补贴30元。
3、因灾恢复水产生产确需扶持资金的,可申请政府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养殖面积和投入成本确定。
四、畜牧扶持政策(畜牧局)
1、对新增补栏能繁母猪予以补贴。对重灾乡镇在册受灾、建有标准化的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在2016年年底以前,新增能繁母猪10头(含10头)以上50头以下的,补贴300元/头;新增能繁母猪50头(含50头)以上100头以下的,补贴400元/头;新增能繁母猪100头(含100头)以上的,补贴500元/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养殖场(户)。
2、因灾恢复畜牧业生产确需扶持资金的,可申请政府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养殖规模和投入成本确定。具体按照天政发〔2016〕1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困难学生扶持政策(2016秋季-2017年春季)(教育局)
1、学前教育幼儿每生资助1000元/年;
2、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小学每生资助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
3、免除符合条件的重灾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并按2500元/年资助;
4、免除中职学生学费,并按2000元/年资助;
5、普通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每年发放3000元国家助学金。
六、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2016年秋季新入学大学生、往届大学生以及在读研究生)(教育局)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2016年新入学大学生和往届大学生,可申请每生1000-8000元、在读研究生可申中请1000-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7月25日-9月2日)
3、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符合资助条件(须为高三应届毕业生)的受灾家庭大学生可申请500元(省内高校)1000元(省外高校)的路费资助。(8月25日前,到所毕业高中学校申请)
3、泛海助学行动项目(全省10000名),每生资助5000元。(全市614名,待省厅审批)
七、卫生计生政策(卫计委)
1、接触疫水人员30天到35天内进行免费检查,对其中血检阳性者40天内进行治疗或扩大化疗。
2、对洪涝灾害集中安置点的受灾群众实行免费治疗;从2016年7月20――12月底,重灾区参合群众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提高5个点(最高报销95%);从2016年8月-12月,由卫生医疗机构按市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派出巡回医疗队,赴重灾区开展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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