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助力乡村振兴 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服务我省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大力培育新型青年农民,团省委决定继续实施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湖北省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村青年(曾获得过历年“田园小康”项目扶持的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扶持资金)。
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的原则,将扶持资金直接无偿发放到农村创业青年手中,申报条件为:
1.具备一定创业致富能力,有意愿实施种养殖类等农村创业项目;
2.有切实可行的增收门路和创业方案;
3.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常居地村民反映较好;
4.愿意接受当地团组织的创业指导和监督;
5.有同产业的创业帮带人,能就近就便对实施人提供经常性的技术指导、生产扶持或销售服务。
二、扶持名额及资金
2021年,全省实施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设立种养殖类等农村创业项目一等奖一名,扶持资金10000元。二等奖二名,每名扶持资金8000元。三等奖三名,每名扶持资金5000元。其他扶持项目60个左右,每个项目发放扶持资金2000-3000元。
三、实施步骤
1.申报。县(市、区)团委按照申报条件,研究推荐申报对象,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核,指导申报人填写《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协助拍摄申报人、家庭现状、创业项目等相关印证照片(3张)。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州)团委。
2.审核。市(州)团委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后,将相关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于5月31日前报至团省委(省青创中心),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
3.评审。团省委邀请科研院校专家、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创业导师等担任评委,综合考虑创业项目可行性、带动致富能力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拟资助项目和金额。
4.公示。通过湖北共青团网、“湖北青创”公众号等对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收集账号信息安排发放扶持资金。
四、有关要求
实施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是团省委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帮助农村青年增收致富、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服务农村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团组织要重视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工作,通过进村入户、实地走访、指导填报、联系当地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与项目申报人结成帮扶对子等措施,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符合要求。
联 系 人:韩莉
联系电话:027—87233582
电子邮箱:hbsqczx@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团省委青创中心
附件:1.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申报表
2.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田园小康”项目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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