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107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佛子山镇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8日
名称
佛子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文号
佛政办发﹝2018﹞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10日

佛子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10 17:07 来源:佛子山镇党政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佛子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案件及“黄赌毒”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供原材料、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其他黑恶势力。
  三、工作步骤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总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正式启动、深入推进阶段
  (一)动员部署。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组建专班。镇委、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朱文祥任第一组长,镇长谭继刚任组长,纪委书记方时雨、副镇长蒋凡、派出所教导员李国红任副组长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镇党政办公室、镇纪委、镇综治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发展办、佛子山派出所、佛子山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由夏辉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宣传发动。全镇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斗争的文件精神,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0728-4801148),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四)线索摸排。组织开展黑恶线索大摸排,进一步摸清全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底数。要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各单位要加大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力度,发现收集一批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市场码头、养殖开发、校园周边、货物运输等行业、领域垄断经营、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黑恶势力线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作用,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收集一批黑恶线索;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批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五)集中收网。公安机关适时开展涉黑涉恶团伙集中收网行动,抓获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摧毁一批正在为非作恶的黑恶团伙,破获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六)联合治理。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地区、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找准诱发和滋生黑恶势力的症结、病根,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七)检查考评。镇政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和党建工作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阶段(2019年):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阶段
  (一)保持力度。要坚持继续搞好宣传发动、线索摸排、依法打击、联合治理、督办督导等工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
  (二)攻坚深挖。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难点,组织集中攻坚,依法铲除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
  (三)集中整治。加强跟踪督导,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
  (四)严惩黑“伞”。集中处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重点查处一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
  第三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阶段
  (一)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
  (二)健全完善弱势群体帮教预防工作机制。
  (三)健全完善前科高危人员帮教管控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现代化工作机制。
  (六)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强化“一把手”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搞好协作配合。各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确保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镇委、镇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和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等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对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要按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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