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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405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干驿镇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干驿镇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干驿镇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9-09 00:00

  为积极响应市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应对处置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状况,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干驿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干驿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指 挥 员:肖建军 (镇人民政府组长)
  副指挥员:彭少勇 (镇委委员副组长)
  成   员:彭文峰、李  方、黄新华、肖建军、冯文广、卢文庆、张龙翔、鲁言雄、司马林波、陈雪彷
  指挥部下级办公室,办公室组长由彭文峰同志兼任,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响应市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三、预警的等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空气环境指数)>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橙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2.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3.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一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四、预警的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将在预警信息发布24小时后对各成员单位、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措施。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天然气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镇)区道路每日增加保洁频次。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所有水泥生产企业的散体原、辅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如需露天存放的用遮盖物将散体原、辅材料遮盖,以免产生扬尘,同时要安装自动喷淋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应将露天堆场的散体物料全部遮盖,不得裸露而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对所有墙体材料的运输必须实施密闭装卸和运输。
  (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2.Ⅱ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措施。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天然气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增加中心城(镇)区道路保洁。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所有水泥生产企业的散体原、辅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如需露天存放的用遮盖物将散体原、辅材料遮盖,以免产生扬尘,同时要安装自动喷淋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应将露天堆场的散体物料全部遮盖,不得裸露而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对所有墙体材料的运输必须实施密闭装卸和运输。
  (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停止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五.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响应的工作范围和要求,加强工作的落实力度。
  2.加大宣传力度:个成员单位要利用宣传栏刊物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相关
  人群和对象,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3.对在应急响应中疏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情节进行重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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