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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4055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干驿镇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2019年干驿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干驿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5 00:00

为切实推动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根据《2019年天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干驿、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履职”的原则,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2019年全镇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现象,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传导禁烧工作压力。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干驿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委书记叶中学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刚、党委副书记胡伟担任,成员由镇纪委、镇党政办、镇宣传办、镇经济发展办、镇农技服务中心,镇水管站、派出所、交警大队、交管站、财管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畜牧服务中心、镇广电服务中心及林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组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是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也要成立禁烧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将禁烧工作压力传导到每一组、每一户、每一人。
  2、压实工作责任。镇指挥部以工作片为单位下设7个综合督导组和2个巡查专班(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各管片领导分别担任各综合督导组组长,各片片长任督导组副组长,每个督导组每天组织机关干部对分管片开展日常督导。2个巡查专班按照分组安排每天对各村进行专项巡查,每个巡查组即为执法组,负责依法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3、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利用广播、微信等在全镇范围发布《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二是在各村开辟秸秆禁烧专栏,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三是各村要采取宣传标语、横幅、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让政策人人知晓,户户明白。综合办在镇区人口集中区域树立永久宣传牌5张以上,每天出动宣传车进行不间断巡回宣传,每天早晚使用“村村响”广播循环宣传;各村(组)在入口处悬挂宣传横幅1条以上,张贴宣传通告30张以上,每户发放一张宣传通告;每50亩地设立1块永久性宣传牌,每块地设立1块责任牌,标明镇、村、组、农户四级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对损毁的要迅速补齐。四是高中、初中、各小学每学期在全镇所有高中小学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干驿”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设置禁烧宣传专栏,开设2次以上的禁烧宣传课:增强学生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营造全民参与的禁烧氛围。(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禁烧办、镇广电服务中心、、全镇高中、初中、小学、各行政村)
  (三)进一步加大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禁烧工作顺利推进。
  1、加大源头控管力度。要加大对农机手的培训力度,要求农机手进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行农机切碎、粉碎还田,禁止无切碎、粉碎还田装置或切碎、粉碎还田装置不合格的农机下田作业,所有秸秆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内(再生稻除外);要加强农机作业组织调度,在有条件村试行统一收割、统一打捆、统一播种;对外地进入干驿辖区的收割机,农技(农机)服务中心与干驿交警要开展联合宣传和有效管控。监管,督促农机手规范作业,确保低茬收割。(责任单位:农技服务中心、派出所、交警大队、交管站、各行政村)
  2、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要改变传统的种植模式,在沿沉湖、华严湖、天南长渠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虾稻共作、稻鳅共生、再生稻等模式;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社会化水平。(责任单位:镇农办、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3、加大秸秆利用扶持力度。
  (1)着力提高秸秆利用率。对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优先予以安排,实行应补尽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手购买秸秆灭茬还田机、灭茬耕整机进行秸秆粉碎还田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装北斗定位和遥感无人驾驶装置的,按机具销售价30%予以奖补;购买捡拾宽度在1。7m及以上的捡拾压捆机继续给予每台3万元叠加补贴,购买捡拾宽度在1.7m以下的捡拾压捆机给予每台0。9万元叠加补贴。
  (2)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对正常运营,并与镇村签订收购利用协议、建立购销台账、财务账目规范的秸秆收储中心(企业、合作社),加工转化利用大小麦、水稻农作物秸秆的,按年利用量每吨奖补30元(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对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以100吨秸秆利用量为基点,每吨补助30元。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干驿财政所、村镇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四)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实行群防群治和联防联控。
  1、坚持属地管理。七个工作片对挂点村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关键时期,集中力量对重点村进行专题督导。各片、各村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民小组为网格的管理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具体到田块、农户。农作物收割期间,各行政村要成立专班对本辖区进行督导,村干部要加强巡查检查、开展十户联防工作制度,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2 4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坚决制止未安装切碎、粉碎还田装置的收割机下田作业,及时扑灭火点、翻耕黑斑;同时,村委会对焚烧秸秆的,责令停止焚烧行为,扑灭火点;并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对违规焚烧秸秆、不听劝诫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500元以下处罚,努力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被省、市发现通报的每一火点,必须进行整改、训诫、处罚和追责。(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实行技防技治。安装蓝天卫士的值班室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发现处理火点、黑斑的记录,做到自查、自治、自控,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责任单位:党政办、镇禁烧办)
  3、开展专项督察。农作物收割期间,综合督导组专班人员每天上下午集中出发到分管片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天晚上在办公室碰头,交流督导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对各村火点、黑斑及督导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将结果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并做好每周在公示栏进行一次通报。(责任单位:党政办、镇禁烧办)
  4、落实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派出所要积极支持参与对焚烧秸秆且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行留置训诫;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违规作业、欺行霸市的农机手,依法处理、严厉打击。镇禁烧办、各行政村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焚烧秸秆的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水管站负责本辖区江河湖渠的巡查,对随意丢弃秸秆、阻塞河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交警大队、交管站负责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3公里范围内的重点禁烧区的巡查,对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100米以内的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林管站负责林区及周边区域巡查,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毁林事件依法进行查处。村镇服务中心负责对城区及周边区域巡查,对镇区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大队、交管站、水管站,村镇服务中心、林管站)
  (五)进一步严格考核结账与追责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各职能单位履责不到位,除镇政府严厉通报批评外,报市政府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各行政村违反相关规定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综合督导组发现一个火点或黑斑的,将责成对村组干部责任人进行问责;出现三个以上的火点或黑斑或被上级环保部门发现火点、黑斑的,镇政府将视其情节轻重,约谈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对影响较大,累计焚烧面积较多,或因秸秆丢弃造成河道堵塞的,或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两次以上的,或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或交通堵塞的,由镇纪委监委直接对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实行追责问责,并对所在村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应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奖惩办法,充分发挥奖惩机制作用,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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