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055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干驿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09日
名称
干驿镇关于2019年收取清洁卫生费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9日

干驿镇关于2019年收取清洁卫生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00:00 来源:干驿镇人民政府

  为创建文明城镇,切实加强我镇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卫工作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镇规划区范围内收取清洁卫生费,由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收取。
  一、征收范围
  凡在镇规划区内从事生产、生活、经营的单位、联合体、个体工商户(包括临时经营的小商小贩小摊点)、居民户都应按标准交付清洁卫生费。
  二、征收标准
  1、镇区各单位的清洁费征收标准附后。
  2、临街门面清洁费。
  (1)经营餐饮:红案每月100元,早餐、夜市、小吃每月50元。
  (2)服务行业每月30元。
  (3)经营日杂百货每月30元。
  (4)居民户每月5元。
  3、临时摊点清洁费:经营水果摊点每月50元,其他经营摊点每月30元。
  4、镇区内所有单元楼住户、居民户,每户每月5元。
  三、征收办法及奖惩
  1、所有清洁卫生费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按以钱养事制定办法统一征收,单位清洁费统一开行政事业收款收据,年初一次性征收,其他清洁费实行定额票证征收,定额票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监制。
  2、对不按时、不按标准缴纳清洁卫生费的,属单位实行通报批评、曝光,上报主管部门督导到位;属个体工商户、居民户采取批评教育;属临时摊点的不得让其经营。
  3、婚丧嫁娶的,自动交纳清扫费。
  四、有关要求
  1、镇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要识大体、顾大局,提高对环卫工作的认识,按标准、按时间交清清洁卫生费,不准扣抵,更不得拒交。
  2、要加大征收力度,坚持按标准收费,严肃收费纪律,要收足、收尽,全额入库,不准坐收挪用。
  3、要加强环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环卫工人工资按月发放,保证环卫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镇区环境卫生全天候保洁。
  4、以上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