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干驿镇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1 11:00 来源:天门市干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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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干驿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联系地址:干驿镇人民政府,邮编:431714,电话:0728-4541001,电子邮箱:tmgyz4541001@163.com)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经费,镇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在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公开面达100%。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我镇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四项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四是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登记,编制职权目录并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建设内外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效发挥公示栏、广播和黑板报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网站、政务公开栏和新闻报刊等形式发布公开信息。2015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8条,同比增幅15%。内容涵盖机构信息、工作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下图为2013--2015年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镇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镇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政务信息公开的面还有待进一步拓宽;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适合农村、社区群众查阅的形式不够多样;
  3.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4.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专班职责。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2.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在辖区各村(居)村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广大群众获取,提高政府信息的利用率。
  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使信息服务方式更为便捷,政务信息公开更及时准确。
  4.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继续深入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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