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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418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高新园 文 号
标 题: 天门高新园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意见
天门高新园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08 00:00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农队)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根据省、市“三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村(居)务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二、坚持按时报账公开,每月至少报账一次,实行流水账公开,实行总额公开的项目须报“三资”监管中心审批;集体收入必须及时入账,所有收入2个工作日内缴入财政“三资”监管中心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三、按要求规范各类票证并严格签审,票证包括正规发票、上级批文、村(居)民代表会议记录、合同、民主唱票记录等,公益事业建设等大型支出须报管委会审批;
  四、严格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出让或发包集体资产、资源必须先由村委会委托相关机构确定底  价,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高新园管委会批准,并采取公开竞拍的方式进行;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等要经过村(居)民代表会研究后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并签订统一规范的合同,合同须在“三资”交易中心备案,合同承包、租赁期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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