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高新园计划生育政策解读
现行生育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女数。
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撤回《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符合本条例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有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或故意致婴儿死忙、或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或遗弃子女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
奖励优惠政策
一、农村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我市农村居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政府给予每人每年960元奖励扶助金。
二、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的女孩在报考市内高中学校时,可分别申请享受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10分录取的政策性照顾。
三、农村独女户、双女户新农合优惠政策。
持有《关爱女孩行动优惠证》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双女户双女及其父母在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凡住院治疗的取消报销起付钱,报销比例按标准上浮5个百分点。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五、独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子女)死亡后未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资金;独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扶助金。
免费服务政策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以下免费计划生育服务:
1、免费办理计生证件
2、免费享受发放避孕套药具、生殖健康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终止手术、输卵(精)管结扎手术、皮下埋置剂放置(取出)术、输卵(精)管结扎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等基本项目服务。
3、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检查
4、流动人口与现居住地居民同等享受免费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生育证件的办理
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打击“两非”行为
严禁个人机构和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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