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高新园2020年精准扶贫政策解读之五(“三留守”政策)
(一)关于留守老人方面政策:
1.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留守老人,年龄达到80周岁(含)或年龄达60周岁(含)经医疗机构鉴定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享受100元/人·月标准的经济困难高龄老人、失能老人补贴。
2.2018年1月1日起,我市高龄津贴标准调整为:80至89周岁50元/人·月;90至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400元/人·月。
3.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办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卡,享受每人每年730次免费公交服务。
(二)关于留守儿童方面政策:一是留守儿童中属自身残疾的困境儿童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儿童由社会救助局进行低保兜底保障;二是符合孤儿标准的儿童及时纳入孤儿养育范畴。从2018年4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每月12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92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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