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66494
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天门高新园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名称
天门高新园2020年精准扶贫政策解读之七(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天门高新园2020年精准扶贫政策解读之七(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4 09:16 来源:天门高新园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农村为五保对象,城市为三无对象)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19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8100元/人·年,从2019年5月1日执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三)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四)办理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亲属协助;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由市民政部门按照一年供养金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并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特困人员亲属提出额外服务项目要求的,费用由其亲属承担。

(五)特困人员有权选择救助供养形式,可选择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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