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口街道办事处关于禁毒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15:02 来源:侯口发布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筑牢辖区禁毒防线,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提升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街道禁毒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源头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2.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3.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4.严禁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二、严厉惩处
      1.自愿吸食毒品首次被查获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吸毒的,依法予以十日以上行政拘留;
      2.吸毒成瘾人员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吸毒成瘾严重人员依法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3.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依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4.非法种植500株以下罂粟首次被查获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经处理后又种植或抗拒铲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罂粟壳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三、有奖举报
      对辖区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均属举报对象。重点排查田间地头、菜园果园、楼顶院内、花盆水缸、废弃棚屋、偏僻林地等隐蔽区域,做到发现即查、全面铲除。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现金奖励,重大线索酌情加码,一案一奖。我们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全程严格保密,坚决打击报复行为,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电话:侯口派出所 0728-5332396    110(24小时报警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侯口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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