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胡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胡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市秋防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全镇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目标,切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预警早又准,处置快而严”的工作要求,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以及非洲猪瘟、布病、动物血吸虫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强化检疫监管、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统筹安排。
二、工作目标
(一)免疫工作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证明(档案)持有率、畜禽防疫(养殖)档案建档率、免疫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100%。小反刍兽疫要对近两年未免疫羊和新补栏羊实施强制免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开展疫情排查、宣传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必要的送样检测和免疫接种。
(二)免疫工作办法。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到100%;免疫效果评估达到100%。指导“先打后补”场自主做好强制免疫和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非洲猪瘟按照“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的总体,强化宣传培训、疫情排查、消毒灭源、采样送检等防控措施,服务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
(三)检疫监管目标。产地检疫到位率达到100%,对规模养殖场定期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行为处理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养殖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在有效开展日常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以下七项工作:
(一)强化防疫法规和技术宣传培训。一是加强动物防疫法规学习宣传工作。要分级开展培训,做到全处动物防疫人员都熟悉《实施办法》的规定、法规内涵,特别是岗位人员要做到精通法规条文。要积极利用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好这部法规,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的法制氛围。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实施办法》和防疫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养殖者的责任与义务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强制免疫操作规范、疫情普查、消毒、副反应处理等技术以及疫苗管理、牲畜耳标佩带、免疫档案建立等内容,全面提高基层防疫人员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三是加大人畜共患病宣传教育。各地要对畜禽饲养者、畜禽产品加工人员、官方兽医、乡村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等人畜共患病高危人群,开展专门的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加强职业保护和个人防护,努力避免发生人员感染。
(二)强化畜禽强制免疫。一是明确免疫责任。落实养殖者履行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政府主导、兽医部门监管、养殖场(户)实施”的强制免疫责任模式。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对农村散养户以服务为主,在组织人员开展秋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非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申报制;对中小养殖场以督导为主,开展技术培训、现场免疫示范和提供防疫指导;对大型养殖场以监管为主,实施免疫告知、核查程序化免疫、开展免疫效果评估。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后,按规定佩带免疫标识,散养户填发《动物免疫证明》,乡动物防疫站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免疫台账》,规模养殖场建立《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免疫)档案》。四是确保免疫进度。对秋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9月下旬开展动员部署,10月底之前集中免疫完成,11月上旬进行查漏补缺。五是做好信息报告,智慧兽医电子系统和纸质版免疫记录登记本信息要保持一致。
(三)强化疫情监测排查。一是要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中小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特别要扩大病死动物监测比例,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监测结果,分析评估疫病风险,适时做出预警预报。二是加强免疫效果评估。根据年初畜牧兽医部署安排,开展秋季集中免疫效果评估工作,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必须及时进行补免,认真查找原因并督促整改到位。三强化动物防疫监管。一是抓好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推行“属地管理、风险评估、分级控制、动态监管”的精细化监督机制,督促全面统一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档案》,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官方兽医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监管率100%,督促养殖场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加强非洲猪瘟的防控、排查。二是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继续推进产地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三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管。要创新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各环节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特别要强化畜禽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把入场查验关、巡查监测关、出场消毒关,落实休市消毒制度。
(四)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一是要督促动物饲养场、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等建设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指导并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一是做好布病、结核、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要求,禁止从国内布病一类地区和炭疽病高风险区调入牛羊等易感动物,严禁开展动物布鲁氏菌病免疫活动,监测发现阳性牲畜一律扑杀。要进一步加大犬只狂犬病免疫、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和传染源管控等工作力度。二是加强H7N9流感防控工作。强化疫情监测,做好流通监管,严格查证验物,并督促活禽交易市场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防控工作责任制。要根据年初政府签订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明确政府、兽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和养殖者的防疫责任,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对因责任不落实、免疫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检疫监管渎职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加强组织纪律。按时完成免疫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各村书记要配合好畜牧防疫人员进入村组农户、栏舍,进行疫情监测,如出现疫情不报,后果自负;畜禽防疫指挥部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秋防第一线,对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和监督,严格把好防疫技术关、密度关和质量关,确保我镇整个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领导
镇委、镇政府成立由镇长周林飞任组长、副书记肖中显任副组长、镇农办工作人员和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保障推进。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实施,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本村、社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积极作为,全面发动和组织,全力支持和配合。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加强防疫专班力量,包村、包组、包场,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强制免疫工作。要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疫意识,促进防疫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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