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4105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胡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20日
名称
胡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天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天门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胡政发[2015] 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20日

胡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天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天门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0 00:00 来源:胡市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天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天政规5号)、《天门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天政规[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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