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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410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胡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胡政发[2015] 2号
标 题: 胡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天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天门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胡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天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天门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0 00:0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天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天政规5号)、《天门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天政规[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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