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410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胡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胡政发[2015] 2号 |
标 题: | 胡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天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天门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天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天政规5号)、《天门市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天政规[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