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农村财务问题整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现村主任审批制度,凡无审批人的,均不予报账。
二、严格执行财政专管员审核制度,不经审核,不得入账。
三、所有凭证,须加盖村民财务监督委员会专用章,方可入账。
四、帐目一律进入会计中心,由专业会计办理规范入账。
五、对支出报账不规范,包括无正规发票、记录式领条、村干部自己经手自己写领条、无经济业务收款的账条等,视为白条,一律不得入账。
涉及生产性建设支出报账的,计划审批、施工合同(施工记录)无完工验收、正规发票等不齐全的,不得入账报账。
六、非生产性支出包干项目,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额度内,超出部分不得入账。
七、走账须在财政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和完成,否则,将延期拨付任何经费及工资。
各村要迅速开展问题自查自纠,制订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为规范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无视自查自纠,拒不执行问题整改的,一经发现,将依纪依规处理。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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