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
一、机构设置基本原则
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廉洁高效;二是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完善政府功能;三是坚持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设置机构、配备人员。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
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关事务及各项工作的督办、综合协调。
负责人:徐红波;联系电话:0728-4842508。
(二)经济发展办
负责全镇工业和农业、经贸工作,协调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烟草、统计、审计等工作。
负责人:叶丹;联系电话:0728-4842508。
(三)社会事务办
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劳动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米攻关;联系电话:0728-4842508。
(四)政法办公室
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禁毒等工作,协调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
负责人:陆昌盛;联系电话:0728-4841001。
办公地址:天门市胡市镇四化路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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