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058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胡市镇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30日
名称
胡市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文号
胡办发1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胡市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27 09:29 来源:胡市镇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原则

为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坚守底线,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有序推进,对集体所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

二、改革范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改革资产范围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三、工作任务

2018年度全镇所有村集体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工作,基本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建立集体资产和经济组织管理制度。2019年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全面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四、组织实施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2018年6月前):胡市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黄仁杰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肖勇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红卫和党委委员、副镇长李育笋任副组长,由财政、公安、国土、农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长邱双庆任。全镇以农村片区为单位,成立4个工作督导专班,采取试点先行,全面铺开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专班负责全镇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村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具体工作安排(2018年7月—12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结合推进,分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7月-10月

开展清产核资、清人分类工作,用三个月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第二阶段(2018年11-12月

开展成果核查,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完成后,镇成立成果核查专班,制定核查方案,用2个月时间完成核查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方法步骤

(一)清产核资2018年7月-10月)

1.宣传发动:镇村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通过广播,宣传栏,张贴标语,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摸清家底:一是把握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明确产权归属工作。二是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镇各村对村级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按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归类。重点清查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和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3.清理整顿。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的资产公示后入账,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合同要坚决废止或重新签订;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成果巩固。一要形成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报镇产权办(财政所)备案;二要录入省级平台;三要确权到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二)、清人分类(2018年7月-10月)

1.调查摸底。各村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人员清查工作。本着群众工作要仔细,法律政策是依据,户籍土地作考虑,权利义务必对等,民主决策最有效的工作方法开展此项工作。

2.公示确认。调查登记汇总后将《人口调查登记表》以小组为单位公示7天以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不受侵害,成员确认以户为单位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

3.管理备案。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与成员身份确认方案一并上报镇产权办(财政所)备案。同时,镇组织专班逐村对清人分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工作流程

1.清产核资流程: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2.清人分类流程:组建专班、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划定类别、公示公开、民主决策、本人认可、成员登记,成果备案。

六、工作纪律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配合、协调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得推诿塞责。各村民委员会要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村干部要主动担当作为,不得暗中干扰阻扰工作开展。镇委、镇政府将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一项年度重点工作纳入村级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组织不力,消极怠,工推进缓慢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2018年6月30日

胡市镇镇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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