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6608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黄潭镇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名称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00:00 来源:黄潭镇



各单位、村(社区)、烟花爆竹经营户:

根据市安委办安排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何  

副组长:艾克林、陈 为、鲁军山、吴 斌、王 玲、高德军、罗红军、黄俊峰、胡建国

成员: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副镇长高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减少事故隐患。

三、整治内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的经营户须依法取缔;

(二)经营场所存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等情况的须依法关停;

(三)经营地点不符合学校、加油站、加气站等场所安全距离要求的(间距超过100米)须依法关停:

(四)违规超量储存货物的(持证专店上限100件、专柜50件)和异地储备须对存货进行收缴并安全转移;

(五)持证经营户经营区域存在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混放、五项制度及安全警示标识未上墙、电线乱搭乱延未穿管、未安装防爆灯、未配备规格灭火器、未悬挂门店招等情况的一律下达关停通知书,待整改合格后方能营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各村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排镇专项整治行动精神传达到位。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镇应急办对许可发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排查中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证据充分时,要对嫌疑人先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重点抽查、督查督办阶段(10月1日至 12月31日)。一是镇整治领导小组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或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推动烟花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二是镇整治领小组派出检查组,对各村的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村(居)委会负责摸排报告。镇有关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等。

(二)深入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和警示教育,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从严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属地“打非治违”职责切实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由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从严追究责任。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上限追究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强化信息上报。各村(社区)要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经营的行为全面排查,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户办理经营许可证相关条件清单

黄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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