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潭镇《就失业登记证》办理政策
办理事项:《就失业登记证》办理
设定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申请条件:各类用人单位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办理材料:
一、办理就业登记:
(一)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的持以下资料办理:
1.《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2.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2寸照片两张;
4.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原件、复印件;
5.《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提供)或相关证明(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办理。
二、办理失业登记:
(一)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办理。
(二)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或灵活就业转失业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办理。
(三)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和照片等资料办理。
三、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到常住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填写《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认定类型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员提交《残疾人证》、登记失业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提交《孤儿证》、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申请办理,通过社区三天公示确认后,报上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审定。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25号窗口和全市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一、办理就业登记:
(一)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审核(审核不通过即时告知原因及所缺材料)——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理。
(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在30日内由本人持相关资料经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签章(审核不通过即时告知原因及所缺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社区统一办理。
二、办理失业登记:
(一)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审核(审核不通过即时告知原因及所缺材料)——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理。
(二)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由本人持相关资料经常住地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签章(审核不通过即时告知原因及所缺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社区统一办理。
(三)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由本人持相关资料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签章(审核不通过即时告知原因及所缺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社区统一办理。
三、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由本人持相关资料,经常住地所在社区初审——社区公示——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签章(审核不通过即时告知原因及所缺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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